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全面解析与实施要点

在当今社会,医疗保障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有效运行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密不可分。为了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国家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该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 《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与目的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了应对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不高、参保人员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

《管理办法》

应运而生。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精细化管理和规范化操作,提升医疗保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从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 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与确定

申请条件

根据

《管理办法》

的规定,申请成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单位需具备一系列基本条件。这些条件涵盖了医疗机构的运营时间、医护人员配备、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建设等多个方面。例如,申请机构需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并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等。此外,医疗机构还需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

申请流程

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流程严谨而规范。医疗机构需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交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即时受理,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于材料不全的,经办机构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补充。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将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专业技术人员执业信息、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等多个方面。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将被纳入拟签订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 定点医疗机构的运行管理

权利与义务

定点医疗机构在享有获得医保结算费用、对经办机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等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着严格执行医保协议、合理诊疗、合理收费等义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优先配备使用医保目录药品,控制患者自费比例,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同时,定点医疗机构还需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

监督与考核

为了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的规范运行,

《管理办法》

还规定了严格的监督与考核机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进行监督。经办机构则负责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工作。对于违反医保协议约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将依据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包括扣除质量保证金、支付违约金等,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医保协议。综上所述,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的实施对于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共同推动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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